三维B超问答人工流产问答无创胎儿DNA产前检测问答孕妇产前需要准备什么?HPV疫苗预约问答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说明预约挂号方式艾滋病防治与母婴阻断问答早孕建卡、转卡攻略,请收藏关于退费、退号问题的操作说明静脉输液须知
全部  产科妇科儿科乳腺科儿外科(外科)骨科肛肠科内科

最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发布于: 2016-05-11 15:53 点击 120046

宝贝一声啼,呱呱而坠地,为新奇而动,为幸福而喜。

每一位小天使都为家庭带来了更多的欢笑和幸福。

不过在欣喜之余,千万不要忘记宝宝的人生第一证!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的有效法律凭证

可以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资料不全或者错误

会给日后的生活带来一系列的麻烦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用途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4、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

  6、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             

  (例如上学、出国、乘坐飞机、迁户口等)。

二、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1、新生儿父母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前,请务必确定新生儿姓名不再更改(新生儿姓名必须为规范汉字,随父姓或随母姓)。《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后,新生儿父母不得因姓名和出生日期等原因变更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住院期间或出院后均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建议在新生出生一月内申领。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未领取的,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新生儿与其父母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3、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须由新生儿父母共同到场签字领取,父母双方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因故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不能同时到场,需要提供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书必须经公证处公证。

  4、《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律证件,必须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和丢失,不得涂改。

  5、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45—11:30,地点:住院部一楼大厅《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咨询电话:0514—87933715。

2018年1月15日更新


有可能有些家长还没有意识到《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来看看下面几例案例!



案例一:刘女士和李先生早些年生育一男婴,当年住院时冒用他人姓名,导致出生证上母亲姓名错误,现出生证遗失,要求更换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变。住院时一定要实名制住院哦,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二:王女士给小孩办《出生医学证明》时嫌名字不好听,遂上户口登记时私自修改了一字,现小孩要出国留学,发现出生证上姓名涂改,要求更换出生证才能办理出国手续。出生证明的名字一经确认无法修改哦!



案例三:危女士与徐先生生育一男婴,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后发现徐先生不是小孩的亲生父亲,现申请更改父亲信息。更换父母亲信息都需要做亲子鉴定!



案例四:吴女士与吴先生生育一女婴,取名为吴X梒,因“梒”字是非通用规范汉字,小孩户口申报派出所不给予申报户口,现父母申请更换小孩姓名换发出生证明。新生儿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①已简化的繁体字;②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③自造字;④外国文字;⑤汉语拼音字母;⑥阿拉伯数字;⑦符号;⑧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感受到《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了!!

如果出现以上情形的家长

需要进行补发、换发

详情怎么办理呢?

请看下面

一、补发情形

1.《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丢失的儿童需补办。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应于1996年1月1号以后出生的儿童。1996年以前出生的儿童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因户口登记或出国等需要出具出生证明时,可持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相关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或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出生情况公证。

3. 扬州市市直、广陵区、开发区、瘦西湖景区、广陵生态科技新城助产机构分娩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统一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区)助产机构分娩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到当地妇幼保健院(所)。

二、补发流程

换发须知


一、换发情形

1.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可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①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②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③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电脑打印的;

④《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字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⑤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⑥《出生医学证明》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⑦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2. 扬州市市直、广陵区、开发区、瘦西湖风景区、广陵生态科技新城助产机构分娩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统一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区)助产机构分娩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到当地妇幼保健院(所)。

3.异地出生的新生儿不得以外地的出生医学相关证明换取户口所在地《出生医学证明》。


二、换发流程


扬州市《出生医学证明》委托管理机构

单位

地址

电话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负责全市管理)

国庆路395号

0514-87933715

邗江区妇幼保健所

康民路5号

0514-87343504

江都区妇幼保健院

长江东路145号

0514-86519771

高邮市妇幼保健院

万金路8号

0514-80950752

仪征市妇幼保健所

新沿山河路19-1号

0514-85815285

宝应县妇幼保健院

安宜东路120号

0514-88988917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432号

本站文字、图片、视频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