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报废处置工作已结束,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扬州市通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金额:壹仟柒佰零捌元(1708元)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提出异议。
自本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签订合同。
日期: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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