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广陵区新农合合委办确定为重大 疾病“两癌”定点救治医院

信息科 发布于:2016-12-02 点击 8620 次

  11月22日,从《关于新增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扬广合委办〔2016〕6号)获悉,我院被广陵区新农合合委办确定为农村重大疾病“乳腺癌”、“宫颈癌”定点救治医院。

 

  “两癌”是江苏省为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确定的救治病种,具体是指:第一诊断为乳腺癌(ICD10:C50)行乳腺癌改良根治术、乳腺癌保乳术、乳腺癌根治术治疗;第一诊断为宫颈癌(ICD-10:C53)Ia2期—Ⅱa2期,行经腹广泛性子宫切除术、经腹腔镜广泛子宫切除术及宫颈癌Ⅱb-Ⅳ期放化疗治疗。

 

  为适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便“两癌”群众就医,院医保办多次对我院常见病、农村重大疾病救治病种——乳腺癌、宫颈癌治疗费用进行价格测算,并与妇科、乳腺科对接沟通;同时,向广陵区新农合合委办递交申请材料。最终顺利通过审核,继市第一人民医院之后,成为市区的第二家广陵区新农合“两癌”定点救治医院。

 

  11月30日,广陵区新农合合委办与我院签订了《广陵区农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即时结报协议》。协议规定:须按省定标准方案进行“两癌”医疗救治,病种确认有严格的申请、审核要求,并按规定的费用标准结算。协议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副院长何晓燕出席签约仪式。

 

  规定的执行,扩大了我院医保项目覆盖面,对我院适应未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同时,有利于发挥我院在“两癌”医疗救治技术、服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升我院相关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

 

                              院    办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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