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统一全市新农合补偿方案

信息科 发布于:2012-02-28 点击 12030 次

  近年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群众参合率不断提高,政府投入逐年增大,农民得到了实惠。为了巩固和完善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新农合管理,近日,市卫生局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从2012年起,全市7个县(市、区)的参合农民都将享受基本统一的新农合补偿方案,全市新农合报销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新农合补偿政策做到“十个统一”:一是统一基金补偿模式。全市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不设家庭账户;二是统一基金分配比例。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一般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70%—80%。当年统筹基金结余率(含风险基金)控制在10%以内,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率(含风险基金)不超过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20%。三是统一药品报销目录。全市乡镇级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调整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及省增补药物目录,村级新农合报销目录调整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省增补药物目录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四是统一诊疗项目目录。根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另行制定,实行全市统一。五是统一门诊补偿标准。普通门诊补偿村级补偿比例一般不低于35%,乡镇级一般不低于30%,参合人员年度门诊补偿累计限额不低于人均筹资标准。六是统一异地就医住院保底政策。履行正常转诊手续到异地就医的实际住院保底补偿比例不低于30%。七是统一支付方式改革。推行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2012年次均住院费用增长比例控制在5%左右。八是统一建立大病保障机制。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同时按照省厅要求提高特困人群12种疾病的大病保障水平。九是统一统筹区内自主选择就诊机构。参合农民可以在新农合统筹区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转诊限制条件。十是统一新农合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公布通报县(市、区)合管办和定点医院新农合监测评价指标运行情况。


来源:扬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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