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

信息科 发布于:2012-05-25 点击 11634 次

  近日,市纠风办、市卫生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2年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和创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严禁基层医疗机构在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中发生“二次议价”和收受商业贿赂等违纪违规行为。5月16日下午,我市召开基本药物专项整治暨创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动员大会,对基本药物专项治理和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晋向明、市卫生局副局长尹亮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全市各相关单位要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加强《刑法修正案(六)》和扬州市廉洁从医八条规定学习宣传,让广大医务人员充分了解进行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已经选择的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必要的调整,特别对抗菌类、中药针剂和相对价高的药品要严格把关。要认真落实“三合理”等用药制度,对不规范用药情况认真开展针对性治理,对重点人员要建立约谈制度,劝其主动自纠。要强化处方管理人员廉洁风险意识,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统方功能管理,二三级医院今年要全面安装使用反统方软件。要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今年全市二、三级医院都要建立医德考评电子档案,实现医德考评全覆盖。高邮、仪征要认真抓好“阳光用药”长效监管机制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为全市健全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长效监管机制提供经验。

  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卫生局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城乡管理局负责人,全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分管领导、纪检监察负责人,市医改办、市“双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180多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扬州市卫生局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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