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提出“十二五”深化医改目标

信息科 发布于:2012-07-21 点击 11075 次

(健康报 2012-07-20 第03版)

  日前,江苏省政府印发的《“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每万人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达到20人和21人。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城乡3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40元以上。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2012年-2013年,全面推进15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开;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阶段性目标。同时,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力争使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中医科、中药房。乡镇、村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80%以上,50%左右的住院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量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稳定在45%以上。 

转自:江苏省卫生厅

 

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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