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就诊人员基础信息实名登记的通知

信息科 发布于:2016-08-12 点击 6572 次

  根据门诊信息管理和实名制就诊的要求,我院从8月16日起,对初次就诊者(无病历条形码者),实行就诊人员基础信息实名制登记管理。

  一、挂号就诊请主动出示我院就诊条码和门诊病历。

  二、无我院就诊条码的首次挂号者(初诊),请至一站式服务台购买扬州市门诊通用病历,并按规定填写《就诊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否则将无法为您挂号。

  三、持我院就诊条码挂号者,挂号员将为您完善就诊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请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相关就诊信息。

  四、已被我院录入患者信息数据库的复诊患者,如基础信息变更请至一站式服务台重新填写《就诊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以便为您及时更新。

  五、持方便号就诊者,可以先挂号就诊,如因产生诊疗费用需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者,请您在缴费前完成就诊基础信息的补登记工作。

  谢谢合作!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6年8月12日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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