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等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的通知

信息科 发布于:2013-04-16 点击 10038 次
卫办妇社发〔201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相关领域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方法、流程和考核评估,我们组织制定了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儿童口腔保健和儿童心理保健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可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办公厅发).doc

      2.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办公厅发).doc

      3.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范(办公厅发).doc

     4.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办公厅发).doc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49

转自:卫生部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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