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须知

信息科 发布于:2012-03-13 点击 107514 次
  1. 初诊病人请购买门诊病历,并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复诊病人请自带病历。医保病历照常有效。
  2. 挂专家或普通号,请您告知挂号室人员您所选择的医生。门诊各楼层均可挂号、收费。复诊仍须挂号。
  3. 军属、残疾人及其它优抚、慈济对象,请挂号后到“一站式”服务中心退回减免款。
  4. “一站式”服务中心为您提供导诊、咨询、预约挂号和便民服务等。

  作息时间:   上午 7:45—11:30

              下午 14:00—17:30

    夏季:   上午 7:45—11:30

          下午 14:30—18:00

    急诊:24小时值班 

     如有变化以大厅公示为准。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432号

本站文字、图片、视频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