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G临床指南--有合并症妇女使用激素避孕的临床指南

信息科 发布于:2013-07-25 点击 4589 次

    目前,已有大量研究对健康女性应用激素类避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深入探讨,遗憾的是,对存有基础疾病或特殊情况的女性应用激素避孕的研究尚未臻深入。依据高质量的科学研究证据,本指南旨在帮助临床医生和存有合并症的女性选择适宜的激素避孕方法。

    本指南探讨了有以下并发症和高危因素的妇女应用激素类避孕药物的问题:

年龄>35岁

有吸烟史

高血压

血脂代谢紊乱

糖尿病

偏头痛

纤维囊性乳腺病、乳腺纤维腺瘤、BRCA1或BRCA2乳腺癌家族史者

子宫肌瘤

产后母乳喂养

同时使用其它药物

计划行外科手术者

有静脉血栓栓塞病史者

血液呈高凝状态

进行抗凝治疗

肥胖

系统性红斑狼疮

镰状细胞病

抑郁症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传播、进展)

建议及结论如下:

A级证据

� 有良性乳腺疾病及乳腺癌家族史者不应被视为使用口服避孕药的禁忌。

� 患轻度系统性红斑狼疮且抗磷脂抗体阴性的妇女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是安全的。

� 对有不明原因的静脉血栓栓塞病史或与妊娠或使用外源性雌激素相关的静脉血栓栓塞病史的妇女,除非其正在使用抗凝剂,否则不建议使用复方激素避孕。

� 对于35岁以上的妇女或吸烟妇女应该谨慎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

� 患有糖尿病但不合并视网膜病变、肾病或其它血管并发症的妇女可以使用左炔诺孕酮宫内系统。

B级证据

� 在权衡使用风险和益处后,如果健康、非吸烟妇女使用复方激素避孕药物效果良好,可以持续使用至50-55岁。

� 哺乳期妇女在产后6周、开始使用单纯孕激素避孕药及DMPA避孕时安全的,而未哺乳妇女可产后立即开始使用。

� 由于避孕药物中雌激素成分可能会对泌乳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复方避孕药物并不被推荐作为哺乳期妇女首选的避孕方法。然而,营养良好的妇女使用复方激素避孕并不会对婴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乳汁充足后可以考虑使用。

� 年龄≤35岁的高血压妇女如果血压控制良好并能监测血压、无其它健康问题、无终末器官血管病变及不吸烟者可以尝试使用复方激素避孕。

� 患糖尿病妇女如使用复方激素避孕应仅限于下列情况:不吸烟、年龄小于35岁、无其它健康问题、无高血压、肾病、视网膜病或其它血管疾病的证据。

� 患偏头痛的妇女如无局灶神经系统体征、不吸烟、无其它健康疾患、年龄小于35岁则可以考虑使用复方激素避孕。尽管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的偏头痛妇女发生脑血管事件的几率很小,但考虑到到脑卒中对患者的严重影响,临床医生应考虑使用单纯孕激素药物、宫内节育器或屏障避孕。

� 由于静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增加,35岁以上的肥胖妇女应谨慎使用复方激素避孕。

� 合并抑郁的妇女使用激素避孕并不会使症状加重。

� 如果在大手术时仍持续使用口服避孕药,应考虑使用肝素预防性治疗。

C级证据

� 多数控制良好的血脂异常妇女可以使用含35mg或以下雌激素的复方口服避孕药。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高于160mg/dL、甘油三酯水平高于250mg/dL的妇女,或有多个冠心病的危险因素者,应选择其它避孕方法。

� 长效醋酸甲羟孕酮注射剂DMPA有非避孕作用适合患镰状细胞疾病的妇女使用。

� 患冠心病、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脑血管病变的妇女可以使用单纯孕激素避孕药物,但这类妇女是使用复方激素避孕药物的禁忌。

� 健康妇女短期或长期使用DMPA也不应该被视为是进行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DXA或其它骨密度检查的适应症。对青少年,使用DMPA的益处或许超过了有关骨密度及骨折的使用安全性的顾虑。然而,由于缺乏这类人群长期使用的证据,长期用药应该个体化。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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