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扬州市 “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和“医学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科 发布于:2012-11-27 点击 15233 次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扬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扬州市“科教兴卫工程”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扬州市“科教兴卫工程” 医学重点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从今年开始,扬州市卫生局将启动“十二五”期间“科教兴卫工程,计划建设10个重点学科,培育2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学科重点人才”和50名“学科重点后备人才”。为做好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学重点学科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依据《扬州市“科教兴卫工程”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科和人员,并已列入本单位或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者方可申报。

    1、技术先进,学科技术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在同行中具有公认的学术、技术权威,具备掌握重大疾病的核心诊疗技术,具有良好的发展应用前景。

    2、管理现代,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为省医学专科学会委员或杂志编委),有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研究生占一定比例,有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有承担专业人员培训进修能力。

    3、设备完善,具有良好的技术条件,学科带头人近五年内承担省、市科技项目,获市科技进步奖或省卫生厅新技术引进奖,近五年学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达一定数目,具备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及推广适宜技术的条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持、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床位数不低于30张。

    4、服务精良,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在业务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具备特色优势;在医、教、研方面起到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具有较强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本领域收治病例数量,治疗效果全市领先。

    5、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整体服务水准优良,社会及病人满意率高,无收受红包及医疗事故。

    6、单位组织领导有力,人、财、物配套措施扎实,单位有保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配套经费和建成后的运行经费。

    二、申报要求

    1、重点学科、重点人才相互之间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人的相关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同一单位同一专业重点学科申报不得超过2个。

    3、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一票否决。

    4、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三、遴选程序

    1、按照科室申请,单位推荐,公开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初审、复审、答辩、审定四个遴选程序进行。

    2、由各科室提出申请要求,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市直单位向市卫生局申报,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由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向市卫生局申报。

    3、申报材料第一部分为申报书(一式三份),第二部分为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4、申报材料应准确真实,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或单位盖章后一式三份,县(市、区)一式四份,附属材料一份,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1)初审  市卫生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进行复审。

  (2)复审  市卫生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现场考察后对审报资料全面评审。

  (3)答辩  由学科带头人介绍本学科基本情况和学科建设方案,并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学科的医、教、研工作基础、学术技术水平、梯队素质、人才培养发展方向、建设目标、单位支持条件、管理制度、经费概算、单位匹配情况等进行评估,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经评分投票,择优录取,客观公正地决定推荐名单。

  (4)审定  在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市学科布局,经局党委研究后确定重点学科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正式列为入选对象。

  (二)医学重点人才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依据《扬州市“科教兴卫工程”医学重点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科和人员,并已列入本单位或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者方可申报。

    学术技术带头人: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科学、求实、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2、具备坚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较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有较好的发展潜能,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已成为本地区本部门业务骨干和重点培养对象;近5年无重大工作差错、医疗事故。

    3、具有主任医师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所在学科是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医学重点人才;

  (2)博士以上学位或市医学会专业学组副主委以上人员;

  (3)近五年内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

  (4)近五年内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学科重点人才: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科学、求实、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2、具备坚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较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有较好的发展潜能,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已成为本地区本部门业务骨干和重点培养对象;近5年无重大工作差错、医疗事故。

    3、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获发明专利且投入实际应用的主要完成者(持有专利证书及应用证明);

  (2)近五年内发表SCI收录1篇以上论文(出具期刊原文和文献检索证明);

  (3)近五年内获得市卫生局新技术引进一等奖或者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为第一完成人(出具个人获奖证书);

  (4)近五年内承担省卫生厅重大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出具项目合同书);

  (5)省级临床专科的业务骨干;

  (6)被列为省、市各级政府人才培养计划的骨干(出具相关文件复印件);

  (7)单位作为业务骨干引进的博士生。

  学科重点后备人才: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科学、求实、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2、具备坚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较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有较好的发展潜能,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已成为本地区本部门业务骨干和重点培养对象;近5年无重大工作差错、医疗事故。

    3、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有较好的外语水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硕士以上学位;

  (2)近五年内获得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市卫生局新技术引进二等奖以上奖项,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近五年内在中华系列杂志发表1篇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著,为第一作者;

  (4)在疑难杂症、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者。

  二、申报与评审要求

    1、重点学科、重点人才相互之间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人的相关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医学重点人才申报不得超过5人。

    3、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一票否决。

    4、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三、遴选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公开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初审、复审、审定遴选程序进行。

    1、申报: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单位为每位申请人聘请二名同行、同专业专家,对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提出推荐意见,单位审核后,报送市卫生局。县(市、区)辖区内单位由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向市卫生局申报。

    2、申报材料:

    第一部分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单位推荐意见;

    第二部分为科研课题设计书;

    第三部分为附属材料。

   3、申报材料应真实无误,单位盖章后一式三份(县、市、区辖单位一式四份自留一份,附属材料一份)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4、评审程序分为初审、复审、审定三个步骤:

  (1)初审 市卫生局根据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复审。

   (2)复审 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申报材料全面评审,并择优确定参加答辩的面试对象。

答辩由面试对象介绍本人情况、科研课题,并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评审专家根据面试对象的思维能力、理论基础、实际操作能力、发展潜能,课题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带教能力、所在学科和单位支撑条件、配套支持力度等进行评估,在结合全市同专业学科领域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评分和投票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地做出对面试对象的候选排序。

   (3)审定 在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医学重点人才培养规划,综合评审后确定候选名单,经局党委审定后上网公示。

   5、候选名单在市卫生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正式入选为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对象。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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