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信息科 发布于:2014-04-07 点击 15193 次

  为倡导“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利,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志愿者权利与义务作出如下规定。

一、志愿者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对工作岗位的愿望。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二、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部门或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八)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九)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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