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发展党员工作意见

信息科 发布于:2015-06-27 点击 11274 次

各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党章》和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根据市卫生局党委《2014年市直卫生系统发展党员工作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结合医院实际,现对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发展程序,保证发展质量,优化党员结构,增强党员队伍生机和活力,为推动医院科学发展、“三个扬州”和世界名城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强化计划申报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和发展对象的确定,必须符合新《党章》的有关规定,必须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和综合素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要从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中遴选,发展对象要从上一年度申报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或上一年度已申报为发展对象但未发展的人员中遴选。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的,不一定确定为发展对象,重在个人现实表现;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不一定发展,重在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两类对象”由党支部负责考察,考察情况每半年一次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两类对象”必须连续列入计划申报,有间断或不再申报的视为淘汰,如表现优秀确需发展,须重新进入培养、发展程序。

三、规范程序制度

  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基础和关键。一是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两类对象”的确定,须严格履行党小组讨论提名、党支部研究、党办初审、院党委审批、局党委核查的程序,严格把关,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在计划申报、教育培训、考察、政审、预审、公示、票决、责任追究等每一个环节上严格要求,做到手续完备、材料齐全、送审及时。各党支部要做好安排,按计划及时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培训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入党。三是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四是全过程记录党员发展档案。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阶段、环节情况实行全程记实。各党支部应严格执行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支部“组织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办公自动化管理(OA)及“风险防控平台”操作程序,动态实施流程规范化、节点程序化控制管理。与此同时,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的收集登记、管理归档、保管保密、调档查阅等要求,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纸质纪实档案,并进行妥善保管,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四、具体要求

  党员发展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重点做好在临床一线发展党员的工作。各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院党委对各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将依据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

中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二0一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

1、2014年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发展党员工作意见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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