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科 发布于:2015-06-27 点击 12985 次

各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诞生94周年和扬州建城2500周年。为了更好地展示新时期卫生计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党务工作者的先进性,根据扬卫委〔2015〕12号文精神,在全院范围内推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推荐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

  优秀共产党员3名;

  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

二、推荐条件

  总体按照中组部“五个好”、“五带头”要求,把近年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民服务办实事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作为表彰的重点。

  1、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基本任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著;各项制度规范;群众反映好,干群关系密切。

  2、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模范履行党章规定,始终保持先进性。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钻研业务,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埋头苦干,甘于奉献;事迹突出,在系统内具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干群的赞誉。

  3、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刻苦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在干群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推荐方法及要求

  1、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好中选优、逐级遴选。各支部在5月30日前将推荐结果经OA上报至院党委办公室,经院党委会研究,多方听取意见,综合衡量后确定。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原则上近五年受过省、市委和原市卫生局党委、院计生委党组表彰的,不再纳入本次推荐范围。

  3、最终确定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结果,在院内公示一周后上报市卫计委党委。

中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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