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党务公开督促、检查、考核制度

信息科 发布于:2012-03-21 点击 6976 次

第一条  院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第二条  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六)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每半年检查1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随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

第四条  督促、检查、考核应严格按照市党务公开办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忌走过场、图形式。

第五条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以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直接责任人,严格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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