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信息科 发布于:2012-03-21 点击 6817 次

第一条 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及其他重点工作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以适当方式经常向党员、群众收集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院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解决,处理结果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分管领导负责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一般不超过半个月反馈,特殊情况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建立档案,纳入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予以考核。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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