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点暨 “十个有没有”专题排查整改活动的方案

发布于:2019-01-07 点击 17251 次

各支部、各科室: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市纪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医院开展新一轮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十个有没有”专题排查整改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0日。

二、排查范围

全院各科室

三、廉政风险点主要排查内容

本次需排查的廉政风险点分为三种:即医院廉政风险点、科室廉政风险点和重点岗位(个人)廉政风险点。

(一)医院廉政风险点:认真对照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执行相关廉政制度等情况,重点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分别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填报相关登记表(附件1)报市卫生计生委党委。

(二)科室廉政风险点:各科室应认真对照职能职责和工作权限,查找在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按高、中、低分别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填报相关登记表(附件2)报监察室。

(三)涉及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资金发放、干部任免、人员聘用、财务管理、公务用车、公务用餐、公章管理、物资采购及保管、重要信息查询、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护理人员岗位调动等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应重点对照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权力行使、制度执行等情况,认真查找个人岗位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点和可能存在的具体表现,按高、中、低分别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实行逐级审核,即科室成员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科主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填报相关登记表(附件3)报监察室。

四、“十个有没有”主要排查内容

(一)查有没有不按公务接待要求接待,或超规格接待,以及中午饮酒(责任科室: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室)

利用单位自有食堂提供会议、培训工作餐,支出标准应控制在每人40—60元以内。接待用餐原则上在单位食堂,特殊情况在饭店接待的,必须一餐一结。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除外事活动之外,严禁烟酒发票在接待费用中报支。报支的原始票据必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票据抬头必须是本单位名称,不得写上“客户”或“顾客”。购物发票需附购物清单,清单上要盖出票单位印章。

严禁在工作日的中午饮酒。

(二)查有没有严格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责任科室:医务处 监察室)

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三)查有没有普发、乱发加班费、违规发放津贴(责任科室:财务处)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扬财办〔2016〕13号)文件规定排查是否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查有没有不按规定报支讲课费、劳务费、稿费、评审费、奖金(责任科室:财务处 、科教处)

扬州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扬财行[2017]16号)文件规定:讲课费的发放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税后);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税后)。讲课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扬财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单位举办有关讲坛活动所聘请人员的讲课费标准参照培训费有关标准,支付时应依法纳税;单位内部的一般工作性培训、信息、调研等,相关人员不得发放劳务费或稿费;一般业务评审费标准原则上按每天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列支,特殊项目专家专项评审费标准可适当提高。评审费发放仅限评审机构成员或外聘专家;单位收到的各类奖金,除明文规定可以发放到个人的事项外,应统筹用于单位日常工作经费。

(五)查有没有从会议费、培训费中报支其他费用(责任科室:财务处  科教处)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表)、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簿、会议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原始发票(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字)等资料。对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培训费报销时,应提供培训审批文件(表)、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清单、电子结算单、原始发票(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字)等凭证。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或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其它费用。

(六)查有没有不按规定报支工会费(责任科室:工会、财务处)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工办[2015]15号)文件规定排查是否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七)查有没有违反规定报支慰问费和体检费(责任科室:工会、人事处、财务处、保健部)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扬财办[2016]13号)文件规定排查慰问费、特殊困难大病患者慰问是否按标准执行。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慰问干部职工。体检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平均不超过800元。

(八)查有没有违规报支出差伙食补助费、超标准发放职工午餐费和用公款为干部职工办卡(责任科室:财务处、工会)

根据《扬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扬财行[2014]13号)文件规定排查是否存在问题。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扬财办[2016]13号)文件规定排查是否存在午餐费用补助超标和用公款为干部职工办理购物卡、会员卡等。

(九)查有没有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责任科室:总务处、监察室)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24平方米、副处级18平方米、科级以下9平方米。副处级事业单位副处级18平方米、副职(正科级)12平方米、副科级以下9平方米。科级事业单位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科员以下9平方米。严禁一人有两处办公室。

(十)查有没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责任科室:监察室)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桌数控制在30桌以内,并填写操办申报表和报告表,报市纪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组和委组宣处备案。不得邀请可能影响本人工作职权的人员参加,严禁借机敛财。医院管理干部和中共党员要自觉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具体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保证工作落实(2018年1月10日前)。各科室要按照医院部署把查找廉政风险点和“十个有没有”专题排查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科主任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及时部署、认真排查、切实抓好整改,月底前将科室、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情况登记表,以及“十个有没有”专题排查整改情况报监察室。

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十个有没有”专题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排查、动真碰硬整改(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31日)。

各科室根据要求,认真排查科室和重点岗位廉洁风险点,填写《科室廉政风险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办公室、财务处、医务处、护理部、人事处、保健部、科教处、信息科、药事科、设备科、总务处、工会等重点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填写《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均需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于1月底前报送监察室。

“十个有没有”排查整改由各责任科室牵头,问题涉及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按要求落实整改;今后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办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排查整改工作月底前结束。

(三)做好总结归档、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2018年2月上旬)。

院纪委要认真做好专项排查整改的总结、上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认真、较真、顶真的态度,坚决纠正整改到位。对科室上报的廉洁风险点要认真梳理、及时归档,不定期检查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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