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知识讲座

信息科 发布于:2017-08-14 点击 16672 次

  为进一步提高全院医护人员的法律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好医患双方合法权益,8月11日下午,我院邀请到《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制定参与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仇永贵主任,为全院职工进行了“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之我见”专题讲座,部分院领导以及来自全院各岗位的300余名医务人员参会,联合体成员单位视频同步参会,总参与人数达500余人。副院长胡义刚主持活动。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江苏省首部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地方法规。仇永贵主任从“立法的必要性、立法过程、本次立法的创新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职责和后续工作”五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着重说明了《条例》的创新性及可操作性:《条例》以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主线,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纳入法治轨道,为解决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处置医疗纠纷中的职责及分工,将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上升为法规。授课过程中,仇主任穿插大量的临床案例,生动地解析了当前医疗纠纷、医患关系的特点,为解决医疗纠纷常见问题提供了遵循,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法律法规意识,督促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规范医疗文书书写,规避医疗风险。

 

  副院长胡义刚总结发言时要求各科室要继续组织科内学习,深刻领会理解《条例》内容。今后工作中要做到:一是防范医疗纠纷从源头抓起,平时工作中医务人员要执行各项医疗管理制度和诊疗规范,加强有效沟通,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二是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切实保护好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院    办

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432号

本站文字、图片、视频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