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广陵区新农合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信息科 发布于:2012-03-15 点击 15919 次

1、新农合结算模式有所改变,将原有回各乡镇报销改为院端直接结算,病人只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余由医院垫付。

2、病人来院住院治疗由收治医生及住院收费处严格核对《保险证》(条形码、照片、钢印等齐全)或二代身份证无误后,方可办理医保刷卡手续。

3、新农合病人来我院住院前,应在当地乡镇医院办理好转诊手续,如未办理费用减半报销。

4、外伤病人来我院住院只办理医保登记、上传、出院后凭发票、医保证、收费清单回当地报销。

5、急诊病人(大出血、昏迷、抢救等病人)有主治医生填写转诊单报院医保办,由医保办在病人出院前办理转诊申报手续。

6、新农合病人出院带药只限口服药,不超过3种药物,急诊病不超过5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0天量,不能带与本病无关的药品、针剂药品和各种检查、治疗。

7、新农合病人不够条件住院的,不能升级、挂床、冒名顶替入院 。

8、出院的病人要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推迟、拖廷。

9、新农合病人过去住院不收起付线,从2010年1月起增设起付线,一级医院600元以上部分报销75%;二级医院500元以上部分区内报销58%,区外报销55%;三级医院市内起付线700元,市外起报线800元,起报线以上部分报销50%。

10、凡是新农合参合人员当年在住院期间未出示医保证的,跨年度一律不再享受医保结算。、

11、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医院 。

监督电话:82980780    87939890   87361158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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