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学质量控制小组的通知

扬妇院〔2018〕27号

科教处 发布于:2018-08-09 点击 17318 次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体系,提高教学医院带教工作水平,推动教学工作与医院建设协同发展,根据国家卫计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2014版试行)、《江苏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版)工作要求,成立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学质量控制小组,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教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建国

副组长:陈灿明、王亦雄、何晓燕

成  员: 徐  扬  吴晓怡  姜跃彭  宋长志  刘海霞

    向  阳  徐所凤  肖夕凤  王建国  徐智勇

    黄  涛  张  磊  沈桂红  张坤明  吴新萍  

    潘  波  王加宽  陶学有  万  松  万  金  

    李  晖  季亚平  周  凯  程文国  施长城  

    胡苏玮  陆红梅  张翠军  王  静  任  佳

  王  磊  魏蓉美  赵华明  罗永军

二、教学质量控制小组

组  长:陈灿明

副组长:徐  扬

成  员:肖夕凤  黄  涛  张  磊  沈桂红  张坤明  

吴新萍  潘  波  王加宽  陶学有  万  松

万  金  李  晖  季亚平  周  凯  程文国

施长城  胡苏玮  陆红梅  张翠军  王  静

           任  佳  王  磊  魏蓉美  赵华明  罗永军

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和质量控制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科教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事务。

工作职责包括:

1、讨论确定医院有关教学工作重大决策,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流程等。

2、负责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

3、负责各类教学基地、技术培训基地的创建与维护工作。

4、负责教研室创建和院内外教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5、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审核、实施与考核工作。

6、负责毕业后学历学位提升培养的规划与实施。

7、负责教学质量的督导与改进工作。

8、负责教学项目经费的监督与审核工作。

9、负责转正定级、专项技能竞赛等考核工作。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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