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周期省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17〕8号)

关于开展第二周期省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教处 发布于:2018-08-09 点击 16605 次

苏卫办妇幼〔2017〕8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精神,加强我省妇幼健康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妇幼健康科技进步与创新,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今年我委拟启动第二周期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建设周期为四年(2017-2020年),建设50个左右妇幼健康重点学科、20个左右建设单位,培养50名左右妇幼健康重点人才(其中青年人才10名)、20名左右培养对象。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推动妇幼健康科技进步和创新,使我省妇幼健康科技能力逐步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能力整体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申报对象

  全省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其他提供妇幼健康相关服务的综合医院、中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地区、本单位拟重点发展的妇幼健康学科或重点培养的妇幼健康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妇幼健康重点学科

  1、重点学科主要包含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产医学、新生儿医学、儿科学、产前诊断学、新生儿疾病筛查与诊断、生殖医学、遗传医学、计划生育、乳腺病学等11个专业,可以是单个一级科室,也可以1个一级科室为主,加上1-2个二级科室组成的独立管理的中心。

  2、妇产医学可以分为妇科和产科2个学科申报;产前诊断学、新生儿疾病筛查与诊断和遗传医学三个学科每个单位只能申报其中一项(其中一项学科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学)科称号的不得再申报其他两个学科);生殖医学与遗传医学每个单位只能申报其中一项;每个单位不同学科的人员队伍不得交叉,不得重复申报。

  3、具有较高的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疑难、复杂、危重病诊疗能力,能解决严重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关键技术问题,学术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                            

  4、近3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以下同)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个人获奖证书)。

  5、近3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6、学科带头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年龄≤55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在省内外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7、学科技术团队结构合理,整体技术实力强,学科业务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的优先。

  8、学科积极参与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对基层的学科建设和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帮扶,成效显著。

  9、依托单位重视申报学科发展,在绩效考核分配等激励政策中给予适当倾斜。

  10、学科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

(二)妇幼健康重点人才

  1、申报对象必须是依托单位的在职职工,从事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产医学、新生儿医学、儿科学、产前诊断学、新生儿疾病筛查与诊断、生殖医学、遗传医学、计划生育、乳腺病学等11个专业方向工作,其中重点人才年龄≤55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青年人才年龄≤4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热爱祖国,治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是本专业领域的重要学术(技术)骨干,业务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的优先。

  3、近3年获得过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个人获奖证书)。

  4、近3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5、申报人才积极参与妇幼健康社会公益性活动,参与带教和基层帮扶工作。

  6、被列为依托单位骨干人才培养对象,有国外进修学习经历的优先。

  7、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

  8、每个单位每个学科重点人才申报不超过2个。

(三)组织管理要求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科学遴选,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真实,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学科和人才依托单位必须承诺并落实建设、培养配套经费和相关保障措施。

四、申报名额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学科和人才申报条件申报,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指其他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综合医院、中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时采取限额申报办法(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根据《江苏省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评审标准(2017版)》认真开展自评,按照申报项目填写《江苏省妇幼健康重点学科申请书》或《江苏省妇幼健康重点人才申请书》(附件3和附件4),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和自查得分情况。

(二)已获得我委“十三五”科教强卫工程创新团队、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人才、省临床重点专科等相关重点学/专科称号的不可以申报第二周期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

(三)各设区市和省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申报学科和人才的申请书一式3份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1份、《江苏省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评审标准(2017版)》自评表、申请书汇总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于7月25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委直单位直接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袁园,电话:025-83620833,邮箱:237594387@qq.com,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42号。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联系人:徐妍,电话:025-83620709。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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