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 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办公室 发布于:2022-11-18 点击 6873 次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健康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根本,围绕中医药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完善制度、规范服务、示范引领为手段,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和预防保健中的独特作用,努力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福祉。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提供中医药服务比例达到100%,推广一批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

到2025年,全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全省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室的比例达到100%,设置门诊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比例达到100%,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诊疗服务量占诊疗总量比例稳定在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网络

1、规范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设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要求,加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设备配置,加强中医科室建设,促进中医药服务发展。全省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均应设置中医科室,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对照《中医妇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中医儿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6〕113号)等要求,规范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科室和中医病房,配备符合标准的中药房、煎药室。不具备设立中医科室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师,加大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在妇幼健康服务中的运用。

2、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专科建设。统筹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综合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专科发展,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据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级中医妇科、儿科等重点专科建设,促进专科水平提档升级,力争到2025年,建成2个国家级、6-8个省级妇幼中医重点专科。按照保健和临床相结合要求,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连续、整合的健康服务,力争到2025年建成2个国家级、10个省级妇幼保健中医特色专科。

3、促进妇幼健康中西医融合发展。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的责任担当,通过在机构间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开展项目合作、开设联合病房和互派专家坐诊等一系列措施,形成中医药和西医药优势互补的妇幼健康服务中西医融合发展格局。健全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多学科诊疗体系,通过联合查房、联合会诊等多种形式,加强妇产科、儿科和中医科之间的协作配合,融中西医之长,做精做优妇幼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或中医医疗机构牵头成立妇幼中医药联盟,推进妇幼健康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促进区域内妇幼健康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丰富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内涵

4、完善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布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从方便妇女儿童就医出发,科学布局门诊诊室,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中医诊室原则上设在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门诊诊疗区域内,并与相关西医诊室比邻,确保使妇女儿童便捷获得“一站式”中西医医疗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可设置相对独立、集中布局的中医药健康干预区,集中针灸、推拿、康复、理疗等服务设施、设备和器具,为妇女儿童提供针刺、灸法、拔罐、推拿、药浴、刮痧、膏方、贴敷等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

5、提高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质量。提供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宗旨,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生命安全。要加强全面有效的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和中医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中药处方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有序开展妇幼中医药健康服务,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看病就医的满意度、获得感。

6、扩大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供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确立“中西医并重”办院理念,聚焦妇女儿童健康相关问题,全方位开展中医药服务,进一步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最大限度满足妇女儿童心理和生理健康服务需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诊疗服务数量和质量的考核,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纳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核心指标,推动妇幼保健机构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到2025年,全省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诊疗服务量占比稳定在5%以上。

(三)促进妇幼健康中医药技术发展

7、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和预防保健中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技术在妇女月经病、不孕不育、妇科肿瘤、小儿厌食症、新生儿黄疸等疾病诊疗中的运用,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疾病诊疗水平。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发挥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妇女更年期、儿童保健、近视防控等方面优势,努力减少并预防妇女儿童疾病的发生。鼓励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围绕备孕、产后、流产后等重点环节和儿童咳嗽、儿童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提供适宜妇女儿童食用的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

8、推广妇幼健康中医适宜技术。围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医疗保健需求,组织专家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建立省级妇幼健康中医药适宜技术库和推广平台,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全省妇幼健康领域广泛运用。到2022年,在全省筛选推广一批中医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其中,中医妇科、儿科诊疗方案各不少于5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诊疗方案各不少于10个,妇幼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不少于5个,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不少于3个。推广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编写的《妇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和《儿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组织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进一步规范中医药技术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9、加强妇幼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攻关。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提升不孕不育症和妇科肿瘤等妇幼重大疑难疾病诊治能力水平。打造妇幼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省级妇幼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创建活动,2025年建成省级妇幼中西医“旗舰”医院5家、“旗舰”科室10个。围绕妇女儿童重大疾病诊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合中医医疗、高校、企业和研究等机构,加大中医药临床应用和基础研究。在省级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立项中增加中医药比重,促进中医妇科、产科、儿科临床最新研究成果在妇幼健康领域的推广使用,让更多的妇女儿童从中得益受惠。

(四)加强妇幼健康中医药人才建设

10、加强妇幼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员纳入整体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在各级各类西学中人才培养项目中设定一定比例,鼓励西医妇产科和儿科医师学习中医,加强中医临床药师的培养及配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配备与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加强在职继续教育等措施,提升在职在岗人员中医药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与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大妇幼中医药培养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通过实施“省中医药领军人才” 培养计划、“省妇幼健康重点人才”培养计划、西学中高级人才研修项目等,进一步优化妇幼中医药人才成长途径,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妇幼中医药优秀人才。

11、促进妇幼健康中医药学术传承发展。省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梳理省内妇幼健康领域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源,强化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艺传承。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培养和造就一批妇幼健康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专科人才。到2025年建立省级以上名医传承工作室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站不少于5个,每个工作站为妇幼保健机构培养不少于10名中医药业务骨干。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推进工作,建立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推进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与发改、人社、财政、教育、医保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服务价格、人才培养、薪酬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支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机构发展全局,明确安排熟悉中医药政策和知识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中医药工作,制订发展中医药业务的规划计划,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做到中医药工作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中医药业务发展作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培训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学习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和省部署安排,引导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中医药发展能力。通过举办妇幼中医药服务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措施,推广各地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使妇幼保健机构学有榜样、追有目标、赶有方向,辐射带动全省整体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大对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孕妇学校、家长学校、院内健康教育、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组织专家开展义诊咨询和中医药健康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传播中医药文化,展示中医药在妇幼健康领域的优势特色,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中医药事业,营造发展妇幼健康中医药的良好氛围。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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