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为城市做什么、我为他人做什么、我为社会做什么”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信息科 发布于:2015-06-27 点击 13833 次

各党支部、各科室:

  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开展“我为城市做什么、我为他人做什么、我为社会做什么”(以下简称“三为”)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扬卫委〔2015〕6号)要求,拟在全院开展“三为”大讨论活动,现结合医院实际,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提出的“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总命题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的总部署,通过广泛深入开展“三为”大讨论活动,着力解决思想观念、社会责任、道德素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新姿态探索新追求、新精神引领新常态、新举措创造新业绩,努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和一流业绩喜迎我市城庆2500周年。

二、活动主题

  迎城庆共铸城市新魂,话“三为”争做时代新人

三、活动内容

  “三为”大讨论活动从2015年3月起至6月下旬,为期4个月,着重开展以下几方面内容:

  1、开展“三为”全员学习。将“三为”讨论作为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分别组织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各科室党理论学习。党委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科室主要负责人联系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带头加强学习,带头解放思想、带头改进作风,以实际行动投身到“三为”主题研讨活动中去。党委班子成员通过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等平台,不断丰富学习形式,拓展学习内容,开阔思维实验,扫除思想认识障碍,突破思维定势桎梏,深入思考推进新医改科学发展之路和方式之策。各党支部、各科室结合党课和职工政治学习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围绕重点议题开展学习讨论,确保全院干部职工参与到“三为”学习讨论中。学习重点为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二届九次、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罗志军、谢正义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暨医改试点动员大会的有关要求。学习中做到“四个一”,即写好一篇心得,上好一次党课,做好一次发言,记好一本学习笔记,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发展意识,为“三为”大讨论深入开展奠定理论和思想基础。

  2、组织“三为”系列活动。紧紧围绕“三为”主题和医院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集中党课、座谈会、主题演讲等形式为主,组织开展四个系列活动:一是结合“我是党课主讲人”学习主题活动,组织一次集中党课,由一把手就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创新思路进行专题辅导,启迪大家面对新医改要求和医院发展新形势,优化流程,改善服务,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二是结合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组织一次“青年文明号”窗口人员座谈会,引导窗口科室和工作人员落实服务规范要求、倡导文明优质服务。三是组织青年团员积极参与“我的名城观大家谈”演讲比赛;四是组织职工参加“我与城市同成长”征文比赛,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参与城市文明建设。通过系列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在解放思想中找差距、找标杆、找路径、找动力,统一认识、振奋精神,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从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改进作风的要求上力求一次大的提升,确立新追求,探索新路径,共谱妇幼卫生发展新篇章。

  3、选树“三为”典型。根据市卫计委部署要求,认真制定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明确时间进度,精心策划推荐,在全院组织开展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公共卫生工作者等“最美人物”评选活动,把最能代表医院和行业形象、最受群众尊敬的人物评选出来,充分发挥身边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树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传递正能量,弘扬新风气,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4、开展“三为”展示交流。积极参加“三为”大讨论现场交流会,展示讨论收获和工作经验,以“微电影”的形式,树立一批“铸城市新魂,做时代新人”的典型,引导全院职工在新常态下认清责任,提升自觉意识,主动作为,多做贡献。

四、组织领导与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医院成立“三为”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党委书记尤传利担任,副组长由何晓燕、高惠兰、陈灿明、胡义刚、管文富、王亦雄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管文富兼任,副主任由郑洵、向阳担任。“三为”大讨论办公室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保证大讨论活动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2. 积极发动,广泛参与。各党支部、各科室要深入发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动员广大职工自觉参与“三为”大讨论。领导干部和党员骨干要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参与,带头领学领讲,拓展讨论平台,着力畅通交流渠道,使大讨论活动落地生根、进脑入心。

  3.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党支部、各科室要加强宣传,密切配合,及时收集和报送活动落实情况及动态信息,院活动办公室将及时宣传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中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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