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院各级管理干部因公参加各类活动纪律的通知

信息科 发布于:2015-06-27 点击 11899 次

各科室、各支部:

  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严明纪律规矩,根据扬卫办[2015]17号“关于进一步严明市直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活动纪律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就院各级管理干部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学术交流、培训及考察等公务活动严明纪律规定如下:

  1、严格执行请假报批制度。院各级管理干部因公赴外地参加各类活动,原则上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报批手续。院主要党政负责人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审批;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报院党政主要负责审批报,院办公室留存;院一级科室正职(含以副代正的一级科室副职)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向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备案,各相对应的职能科室留存(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由院办公室留存);一级副职以下管理人员按照院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学术交流、培训等相关规定执行(须参加上述活动外的其他外出活动,按一级正职处理)。未按要求报批,或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出;院各级管理干部因公参加本地区各类活动的,原则上须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进入上述审批、报备、留存程序。

  2、严格执行行程计划。各类人员须严格按照各类会议、学习、学术交流、培训通知中课程、议程要求参加会议、学习等外出活动;外出、参观、考察必须事先拟定行程计划,并向院务委员会报批,行程计划一经审定,不得临时调整,确需调整的,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必须经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调整且向院务委员会备案。由院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外出考察、参观活动行程如须调整时,应向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因公外出活动结束后须及时返回并履行销假手续。

  3、严格规范在外行为。严格遵章守纪,保持良好形象。院各级管理干部在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学术交流培训及参观、考察活动时,严禁用公款进行私人消费、出入私人会所等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禁从事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执业道德与准则、违反公共治安管理规定的活动。

  4、严格服从团队管理。由院组织人员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及参观、考察等团队活动时,必须确定带队人员,带队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活动团队成员执行纪律情况负总责。外出期间须保持联络通畅,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单独活动。因公外出业余时间安排私人活动的须向带队领导或上级负责同志请假。

  5、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外出期间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带队领导报告,必要时应向院主要负责人及上级负责同志报告。

  6、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院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参加学习、考察工作时,按参加会议要求,妥善保管好内部资料,不得携带涉密载体,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7、严格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院《关于厉行节约强化内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公务用餐”、“公务用车”及“公务住宿”管理规定,严禁擅自提高各类标准。

  8、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院“公务用餐”、“公务用车”及“公务住宿”等管理程序,严格控制经费审核报销,凡未经审核或审批手续不健的外出活动费用,凡与因公外出任务无关或与行程计划不符的费用,凡因擅自提高标准支出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9、院办公室负责衔接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科室正职(一级科室副职主持工作者)因公外出学习、会议、学术交流、培训及参观、考察活动请假审批工作,协助院主要负责人做好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并负责院主要负责人外出事项的请示报告、登记和反馈工作。

  10、医务处、护理部、科教处等职能科室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会议、学习、学术交流、培训及参观、考察等外出活动的组织、审核、检查、督促工作。

  11、监察室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外出活动的执纪监督。

  12、财务处加强各类外出经费的审核,严格执行院财务制度,按经费报销审批程序,加强经费审核控制。

  13、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14、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管理干部外出活动请假报备单》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5年6月25日


附件:

1、关于进一步严明院各级管理干部因公参加各类活动纪律的通知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432号

本站文字、图片、视频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