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办公室 发布于:2018-08-10 点击 13782 次

  为切实加强我院车辆有效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和公务交通费用,按照《扬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扬州市市属医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用车原则

  1.坚持“集中管理、规范流程、顾全大局、保证重点、经济节约、安全使用”的用车原则,医院两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辆业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两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纳入到全市120急救系统统一调度。


二、用车范围

  1.两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用于全市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的急救转运工作。

  2.两辆业务用车主要用于医院办理紧急公务、开展行业管理以及外出健康教育、义诊等活动。包括以下用途:

  (1)办理机要通信业务,报送紧急、重要公文或材料,办理材料审批等;

  (2)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帮扶慰问、行业督导、六一体检、健康教育、咨询义诊等业务活动;

  (3)接待专家参加各类医疗、学术活动;

  (4)参加重要公务活动或会议;

  (5)大型或贵重设备设施的购置、维修、保养等;

  (6)职工及家属慰问活动;

  (7)职工工作期间因伤因病需要紧急送医等;

  (8)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其他公务情况。

  3.需要办理符合上述规定用途的公务时,如果情况紧急且无法安排业务用车的情况下,允许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鼓励采取经济、环保方式出行。

  4.本院所有公务用车不得借与他单位使用。


三、流程管理

  1.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需要使用公车时,需提前在OA中填写“用车申请”发送到办公室,说明用车时间、人员、地点、具体事由等。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申请,但必须安排本科室人员同时补写申请。临床、医技、保健科室需要使用公车时,按照业务管理范围汇报职能部门申请。

  2.办公室统筹安排公车和司机,司机在接到指令后方可驾车离开。值班期间司机10分钟内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有出行任务必须携带好驾驶证,离开市区者注意携带好ETC卡、加油卡。

  3.司机一律从医院出发,严禁途中接乘人员,回院后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指定位置。

  4.司机出行任务结束后,须填写用车单,含用车人员、目的地、行车公里数、加油状况、ETC扣费情况等信息,并于当天报办公室,下午下班后回院者于第二天上午报办公室。

  5.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做好用车信息登记和汇总,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报送数据。按时做好车辆保险、年检、违规等常规事务的及时办理。


四、费用管理

  1.公车需要维修、保养、充值、缴纳保险等,由办公室授权专人办理,且须到招标采购指定单位办理相关业务。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一名司机签字证明,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执行;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需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所有费用一单一结,提供发票、清单,并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2.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运行费用按车辆牌号进行区分,凭有效票据与出车记录一同交办公室逐级报批。

  3.司机在驾车过程中,因玩忽职守、不当操作等主观原因造成车辆、人员受损及其他后果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4.科室因办理公务产生的交通费用,凭有效票据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5.不得同时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6.医院实行公务用车经费审计和公示制度,每年1月份向全院职工公示上一年度公务用车使用情况。


五、司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并携带好驾驶证件,按时校验。

  2.所有司机须服从办公室负责人统一管理,按照排班准时上岗。如遇有急事需要离开时,须先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要求参照人事部门规定执行。

  3.所有公车钥匙集中专柜管理,接到出行任务后方可开锁使用,注意保管好开柜钥匙。遗失后必须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酌情处理。

  4.司机要坚持出车前、途中、用车后“三检查”制度,不得驾驶带病公车或隐瞒情况不报。

  5.所有司机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接到办公室负责人指令后方可使用车辆,并按照计划路线做好服务工作。如中途遇有紧急任务需要改变计划者,须向办公室负责人备案同意。

  6.所有司机要爱惜公车,操作得当稳妥,并做好当班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清洁卫生,油量低于警戒值时必须加满后停放医院。

  7.为保障出行安全,原则上当天累计出行超过400公里或者超过6小时以上者,当天不再安排其他出行任务。

  8.司机定期参加业务学习和考核,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

  9.司机执行出行任务差旅费参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432号

本站文字、图片、视频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