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9-01-07 点击 14409 次

各党支部:

为了更好发挥党支部推动改革发展的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影响力、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规定,结合院党委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9月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换届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大“突出基层组织政治功能”要求,优化党支部组织架构,确保党支部全面覆盖临床、保健、医技及管理科室,强化和提升党支部组织引领、功能渗透、改善服务等方面能力,真正发挥基层党建在医院管理、临床保健及各项服务中的作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规范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确保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实施。

二、支部设置

根据十九大党建伟大工程和市委巡察组“支部建在学科上”、“党建融入日常中”要求,结合党员在各科室分布情况,以及临床与保健相互融合的功能要求,本次党支部换届将原有的4个在职人员党支部进行优化重组,设立7个党支部;院党委委员分别编入各个党支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对口联系所在党支部,并对党支部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各党支部具体设置如下:

机关第一党支部:覆盖办公室、人事、保卫、信息、总务等5个职能处室,共有党员18人;

机关第二党支部:覆盖组宣、医务、科教、财务、设备、监察室、医保办、护理、感染科等10个职能处室,共有党员18人;

孕产保健党支部:覆盖产科、群体保健科、营养科等3个临床保健业务科室,共有党员26人;

妇女保健党支部:覆盖妇科、生育技术科、妇女保健科、生殖健康科、乳腺科等5个临床保健科室,共有党员20人;

儿童保健党支部:覆盖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科、口腔保健科等5个临床保健科室,共有党员24人;

临床综合党支部:覆盖麻醉科、骨科、肛肠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门诊部等7个临床科室,共有党员15人;

医技党支部:覆盖超声科、放射科、病理科、药事科、医学遗传中心、检验科等6个医技科室,共有党员24人;

离退休党支部:包括全体离退休党员,设1个支部。

每个基层党支部根据覆盖科室情况及党员人数,设支部委员3—5人,其中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文体宣传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中层干部兼任。

三、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内涵,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医院管理实际,富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党务工作。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7.支委候选人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党龄,原则上年龄距退休三年以上,能任满一届。

四、选举基本程序

1.院党委在充分调研协调基础上,依据《中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党支部选举办法》(附后)指定各支部召集人,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现任各支部书记配合召集人,做好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2.各党支部经过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推荐本支部支委候选人4—6名(其中一级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不少于2人),上报院党委审查,确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提名人选。

3.各党支部支委候选人经审查同意后,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支部委员。

4.各党支部新当选的支委召开第一次支委会议,根据党委提名,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等额选举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工作分工,结果报党委。

5.各支部委员会组成及其任职由党委行文批复,报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备案。

五、时间安排

1.9月1—5日,党委专题召开党支部换届选举动员大会,明确党支部召集人,部署基层换届选举工作。

2.9月6—12日,各党支部召集人组织召开本支部党员大会,推荐本支部支委候选人,报党委审查。

3.9月13—19日,根据党委审查意见,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果报党委。

4.9月20—27日,新当选的支委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明确支部分工,院党委下发批复。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9月28日前完成,现有各党支部要尽快做好本届支部的工作总结,9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院党办。

为方便工作,离退休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在征求老同志意见基础上,由党委推荐工作经验丰富的在职人员担任,支委通过选举产生。

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由党办、组宣处负责协调指导。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内设党支部选举办法




中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日

附:

中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内设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各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党委指定的召集人主持,党委分管领导、党办主任、组宣处长参与。

二、经中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同意,各党支部设支部委员3—5名。

三、中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各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人选,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基础上,经党委审查同意后,提请本次会议选举的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为4—6名,应选3—5名,差额1名。

四、各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通过差额选举方式产生。

五、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六、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若因最后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则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投票选举;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再选举,则由召集人报院党委讨论决定。

七、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赞成则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则将另选人姓名填写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上赞成符号“○”。投弃权票者,不可另选他人。

八、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各1名,由选举人推荐提名,大会举手通过。已提名作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计票工作人员。

十、监票人在召集人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按姓氏笔划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支部大会通过后生效。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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