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扣款的通告

发布于:2019-11-11 点击 14300 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8]192号)、《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28号)文件规定,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19年11月进行长期护理保险保费的扣款工作。


一、参保对象范围


2019年起,扬州市区(包括市直、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二、扣缴方式


通过医保经办信息系统对符合范围的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实行一次性代扣代缴。


三、扣缴金额


扣缴金额为每人20元一年。


四、享受待遇


2019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五、联系电话


(0514)80978657(咨询)。


具体文件详情见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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