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于:2021-08-03 点击 21441 次

根据市政务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市政务服务大厅线下业务办理的公告》要求,自8月2日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文昌东路9号)全面暂停线下业务办理。为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事宜,现就线上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扬州市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我市以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我市以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被用人单位派驻到外地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经我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转异地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

二、我市参保人员办理各类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2、异地居住证明或户口本。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2、异地居住证明。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2、参保单位出具的外派证明。

(四)异地转诊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2、具有异地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申请表。

三、我市参保人员通过线上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渠道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的备案

备案方式1: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限跨省异地备案)

渠道入口: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方式2:江苏医保云

渠道入口: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江苏医保云”APP


备案方式3:市社保中心网站

渠道入口:

http://www.jsyz.si.gov.cn/webviews/front/html/ydjy.jsp


(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经我市二级及以上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由医院主治医师填写《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后,可在医院医保办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我市二级及以上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由医院主治医师填写《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后,由所在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通过上述线上备案渠道1-3进行线上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后台进行审核登记,无需参保人员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四、扬州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联系方式

扬州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和地址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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