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奶管理制度

信息科 发布于:2014-10-16 点击 5853 次

1.保持配奶间及配奶操作台清洁干燥,配方奶品牌需进行遮挡,使用时应注明开启时间和过期日期,开启后有效期为一个月,并保存在清洁干燥处。

2.配奶工作应由护士完成,应严格执行医嘱,严格无菌操作,配奶前及配奶后应用流动水洗手,配奶过程中疑有手污染时应重新洗手。

3.夹取消毒后的奶嘴必须使用无菌镊子,不得用手进行抓取,无菌镊子应每日进行消毒及更换(干罐镊子罐开启后有效使用时间为4小时)。

4.奶瓶、奶嘴应做到一婴一用,用后应进行清洁与消毒,不得混用。

5.使用后的奶瓶及奶嘴应做初步清洁后送至供应室进行高压灭菌。从无菌包装中取出的奶瓶及奶嘴超过24小时,即使没有使用也应重新灭菌。

6.配奶用暖水瓶外观每日应由保洁人员清洁擦拭1次,应定期去除水垢,应有密闭瓶塞和暖水瓶盖。

7.应保证暖水瓶内水温,暖水瓶内的开水每8小时更换1次,配奶时需将水温调配至40~45℃,并有温度监测。

8.按比例冲调奶粉,不可过稀或过浓,用量杯正确的量取水量,小于10ML的奶量需用注射器量取。(先放水再按配比放入等量奶粉)

9.所有奶粉应现用现配,剩余奶应及时弃掉。

10.母乳喂养患儿所食用的母乳需提前水浴或用温奶器进行复温至39~41℃,不得用微波炉进行加热。

11.病房内奶粉应有专人进行管理,遵医嘱定期领取,有出入库记录。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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