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用药原则

信息科 发布于:2014-10-16 点击 6022 次

1.医生指导下,有明确用药指征用药。

2.用有效最小剂量,不能随意停药或加大剂量。

3.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入乳汁少,对新生儿影响最小的药。

4.用药时间在哺乳刚结束后,间隔4小时以上哺乳,或根据药物的半衰期,调整哺乳间隔。

5.用药时间长或者剂量较大,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时监测乳儿血药浓度。

6.乳母必须用药,又缺乏相关的安全证据时,建议暂停哺乳。

7.乳母用药也可以应用于新生儿,则一般是安全的。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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