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信息科 发布于:2016-10-25 点击 7428 次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中医临床疗效。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不断提高中药饮片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认真做好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中药饮片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二、工作范围

  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类门诊部和诊所等。

三、重点内容

  (一)明确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责任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将中药饮片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各中医类医院要建立完善的中药药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加价率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局已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内容作为中医医院评审、大型中医医院巡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市卫计委也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中药饮片管理。

  (二)严格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07〕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保管等质量管理,完善采购、验收、储存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三)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调剂质量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建立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处方审核和调剂复核,严控调剂误差,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调剂质量。

  (四)加强中药饮片煎煮管理

  设置中药煎药室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中药饮片煎煮管理,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和辅助用具,完善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严格煎药的质量控制和监测,提高中药饮片煎煮质量。

  (五)规范中药饮片配送等服务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医疗机构为方便人民群众所采取的委托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等单位进行中药配送等服务进行规范管理,加强质量监控,切实保障药品安全和质量,维护患者权益。

  (六)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等有关规定,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内容书写要字迹清楚,名称书写规范,加强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等各环节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七)落实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处方点评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并按要求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切实加强中药饮片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合理使用。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6年7月)

  市卫生计生委制定《扬州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扬州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评估细则》(附件1),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内容、工作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现状调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明确重点,制定方案,细化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7月-7月中旬)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中药饮片管理的各项要求及本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对照《扬州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评估细则》,认真排查梳理中药饮片管理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市直各医院,市区驻扬、民营二级以上医院将自查报告(包括自评结果、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等)于7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三)专项检查阶段(2016年7月中旬-8月中旬)

  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织开展辖区内二级及以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专项检查应做到全覆盖,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类门诊部、诊所等)专项检查比例应不少于30%。

  (四)复核检查阶段(2016年8月中旬-10月)

  市卫计委将于9月15日前对全市所有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并按照不少于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数30%的比例进行复核检查。10月底前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按照不少于各市卫生计生部门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数的30%的比例进行复核检查,同时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随机重点抽查。

  (五)总结整改阶段(2016年9月中旬-12月)

  1、9月中旬,市卫生计生委将对专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11月底前,省中医药局、省卫生计生委也将对专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结合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和市级、省级复核检查结果,进一步梳理中药饮片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2、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组织开展情况、专项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和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市卫计委中医处。对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问题突出的,各级中医医疗机构重大项目遴选和安排等将不予考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疗机构提供的各项中药饮片服务,是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直接体现,是影响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因素,是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对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部署,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查找分析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各医疗机构要从中药饮片管理的各环节入手,突出重点,制定计划,落实措施,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并以此次专项检查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确保中药饮片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不断完善,形成机制

  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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