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医药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试行)

信息科 发布于:2016-10-25 点击 7992 次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第一批市级“名师工作室”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扬州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等本土人才成长成才,加强中医药名师学术思想和临床(药事)经验的传承与创新,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新一代名中医药专家,按照扬州市人才办的统一部署,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市级中医药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为做好项目的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中医药名师,为其建设规范的具备较好条件的工作室,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承工作,使学员在整理、继承、凝练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传承接班人,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建设期限

  建设周期为三年。

三、遴选条件

  (一)中医药名师遴选基本条件

    1、在全市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临床(药事)工作的在岗在职或返聘人员。

    2、获得扬州市级以上“名中医”(名中西医结合专家)称号;(不含中药专家)

    3、有丰富、独到的中医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是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医临床(药事)实践,并积极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后继人才工作;

    5、本次中医药名师工作室建设可与全国及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名中医工作室建设、扬州市以上名中医“师带徒”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上对象优先考虑市级中医药名师工作室。

  (二)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1、工作室团队由中医药名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继承人、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原则上在6-15人。人员应相对固定,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应相对合理,规模适当,每周在工作室工作时间不少于3天。

    2、工作室负责人应热爱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与名中医药专家专业一致,并由该专家推荐认可,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室负责人可由中医药名专家本人或继承人兼任。工作室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应优先考虑全国、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或全国、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3、 继承人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中医药工作8年以上。继承人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在临床中坚持中医药辨证施治,有志于研究和继承导师学术经验,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原则上在同一单位。继承人不少于5人。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建立中医药名师工作室。

    2、明确有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室建设,积极支持、协助工作室开展学术活动、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对口指导联系。

    3、单位领导重视,能够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中医药专家临床(药事)经验示诊室。面积不小于 15m2,在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药特色元素。 

    (2)中医药专家临床(药事)经验示教室。能同时满足数十人观摩、研讨老中医专家的诊疗示教活动,并设置专门的区域存放、展示中医药专家临床医案及处方(药事总结)、论文等原始资料。

四、名额分配

  全市遴选15个。原则上每县(市、区)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个,市直及驻扬医疗单位不得超过15个。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

    1.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2、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名专家本人申请,填写《2016年扬州市中医药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上报所在地卫计委。市直及驻扬医疗单位申报表直接报送扬州市卫计委。

  (二)初步审定

  各县(市、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对所在地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遴选,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扬州市卫计委中医处。

  (三)确定建设单位

    1、扬州市卫计委组织对各县(市、区)、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拟入选的中医药名师工作室建议名单,公示后报送市人才办。

    2、市人才办对中医药名师工作室申报单位进行审定确认,对符合建设要求的统一予以授牌确认。

六、建设要求

  (一)建设任务

    1、继承导师学术思想。收集整理中医药名专家医案及处方(药事总结)、学习笔记、读书临证心得、论文等原始资料,建立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资料库。

    2、加强中医药临床(药事)实践。临床继承人通过定期跟师实践,参与临床疑难病例的中医药诊断与治疗,形成特色明显的相关病种的中医药诊疗技术规范,研制开发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总结提炼中医专家临床经验,形成至少1个相应的临床诊疗方案、 经验方或技术方法。中药专业继承人学习掌握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

    3、定期开展学术活动。开展学术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和论著,扩大影响,提高学术地位。

    4、钻研中医药经典理论。继承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系统学习中医药经典理论著作,结合临床(药事)实践,提炼和创新中医药名师的学术思想。

    5、弘扬中医药文化。在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式等方面,都要注意挖掘中医药文化的深厚内涵。收集、充实与中医药名师相关的书法、绘画、诗歌、散文等艺术作品。

  (二)学习计划

    1、培养继承人。采取跟师带教、指导典籍研读和理论学习等方式,免费培养5名以上继承人,较好地掌握中医药专家的临床(药事)经验,提高疗效。每名继承人每月跟师时间累计不少于5个工作日、撰写1-2 篇跟师笔记、1-2篇与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相关的医案或临床经验运用心得(药事心得)。继承人在建设周期内应系统地学习《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四大经典著作或本专业经典著作1-2本,撰写1-2篇学习经典专著心得体会。中医药专家对继承人的跟师笔记、临床(实践)心得等相关学习资料进行认真批阅和点评。

    2、举办学习交流活动。围绕中医药专家临床(药事)经验,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学习、交流、讨论等人才培养相关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 

    3、开展基层指导活动。与不少于1个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对口指导联系,有条件的可建立相应的工作站。定期到基层开展诊疗(药事)、带教工作,重点指导1 名以上基层中医药人员解决实际问题。每年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4、参加集中理论学习交流。组织继承人参加由省、市、县级有关经典内容理论学习班或中医学术会议不少于1次,学习中医药典籍、经方、中医药实践技能等内容。 

  (三)制度建设

  制定工作室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建立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学习交流、跟师带教、巡诊等管理制度,保障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经费安排

  1、建设期内,市财政给予每个工作室4万元/年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培养继承人、参加培训或进修、参加或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基层带教活动、购买学习用品、带教津贴等。设领衔专家工作补贴5000元/年,在各工作室经费中列支。地方财政和所在单位要给予相应经费配套。县级卫生计生委、财政部门要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各单位要制定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加强所有费用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扬州市卫计委将协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督查。

八、组织管理

  1、扬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组建扬州市中医药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实施扬州市中医药名师工作室的遴选和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建设任务、年度考核及验收标准,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周期满后的验收总结工作。

  2、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指导依托单位、工作室开展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集中理论培训,负责本辖区工作室的年度考核等过程管理、经费管理、验收总结等。

  3、依托单位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人力、财力、场地、设备等各方面的支持,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每季度对工作室运行情况、继承人跟师情况、中医药专家开展指导带教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导,定期评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依托单位要制定工作室的实施办法,确定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日常的管理和考核,对工作室的建设要加强管理与支持,确保高质量地达到建设标准。市直及驻扬单位年度考核由依托单位负责。

  4、中医药专家负责临床(药事)经验传承、继承人培养及对口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的指导带教工作。工作室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任务的落实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合理分配、统筹使用项目经费。

  5、工作室继承人实行动态考核,优胜劣汰。培育对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导师和继承人因客观原因导致工作无法继续开展的,应及时提交终止建设报告,报经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6、中医药名师工作室3年建设周期满后,通过全面考核验收,市人才办将择优进行表彰。

 

附件:1、扬州市中医药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

   2、2016年扬州市中医药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2016年扬州市中医药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1、扬州市中医药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试行)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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