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 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信息科 发布于:2016-10-25 点击 9185 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3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开展中西医协作,丰富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在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构建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体制。

二、行动范围

  全市各级综合医院(以下均含传染病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中医药工作组织机构

  1.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当地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总体发展规划、管理评价体系和院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中。

  2. 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应成立中医药工作小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统筹规划全院中医药工作。要明确中医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为中医药科室建设提供和创造工作条件,积极推进中医药科室发展。

  3. 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业务科室要制订切实有效的办法,将中医药工作服务量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努力提升中医药治疗率和饮片使用率;鼓励西医科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规范开展中医药工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中医药参与治疗率。

  (二)建设中医临床科室

  1. 中医临床科室应为带有全科性质的医院一级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

  2. 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中医药服务,有条件的机构可集中设置中医门诊综合诊疗区。开设中医门诊和中医病床的,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配备中医药人员。结合中医药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要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

  3. 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紧密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形成特色和专长。积极创建国家、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

  4. 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与中医治疗相结合,积极开展中医护理、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针对婴幼儿、育龄妇女等重点人群,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

  (三)加强中药房建设

  1. 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临床需要配备中药储存、调剂、煎煮、临方炮制等设备,能够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2. 鼓励具备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研发、生产院内中药自制制剂;鼓励开展中医膏方、药茶、药膳等拓展服务。

  3. 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4. 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规范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行为,及时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指导临床合理使用。

  (四)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

  1. 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发展目标和方向,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医药人员培养规划和计划。合理配置中医药人才,重视梯队建设,完善中医药人才激励政策。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学术交流、工资奖金等政策方面,做到中医药人员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

  2. 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持续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要不断强化中医药基本功、提升中医药临床技能,加强对西医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中西医交流与协作。

  3.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有关医疗机构要推广中医药师承教育,通过临床跟师、名中医工作室建设等方式,积极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鼓励西医人员跟随名老中医学习中医。

  4. 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开展西医人员和中医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并将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范围。鼓励与中医药高等院校联合开办“西学中”培训班,培养壮大中医药人员队伍。指导非中医人员合理应用中成药。支持中医临床科室护理人员学习和应用中医护理理论知识与技术方法,全面提升护理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深化中西医临床协作

  1. 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鼓励和支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到其他临床科室开展相应科目的以中医为主的临床诊疗工作。建立并落实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中西医共同参与卫生应急、中西医相互学习交流等制度。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或优势环节,明确中医药参与治疗的方案。要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临床诊疗水平不断提高。

  2. 围绕医院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领域,选择部分重大疾病为切入点,以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攻关为原则,联合本院中医临床科室或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共同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开展临床协作,整合中西医各自优势形成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解决治疗难点,提高临床疗效。

  3. 针对临床上单纯的中医或西医治疗效果都不明显的疑难病、急危重症等疾病,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进行联合攻关,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以及中药的研发等。 

  (六)拓展中医药科学研究

  1. 结合临床需求,积极开展多学科、多专业参与的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在药物研发、基础研究、诊疗方案等方面取得突破,提高疗效,提高学科和专科发展水平。鼓励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与中医医院联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2. 将中医药科研纳入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科研工作计划中,在配套经费和设施设备等方面为中医药科学研究创造支撑条件。建立科研保障制度,保证中医、西医科室同等对待,协调发展。

  (七)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1. 在中医门诊、中医病房和中药房等区域内的设施和内部装修、标识、科室简介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宣传中医药知识,烘托中医药氛围,打造中医药品牌,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2. 将中医药文化融入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从诊疗行为、服务方式、服务流程、言语仪表、教学传承、同道相处以及特定礼仪等方面,形成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体现中医药独特优势。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

  制定扬州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部署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具体实施办法,目标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内容要细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同时对专项推进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单位的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1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中医处。

  (二)推动落实阶段(2015年2-5月)

  各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本院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基础条件和业务建设,落实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推进行动的督导,各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我市重点任务要求,结合督导意见,查找存在问题,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推进行动取得实效。我局适时召开推进会议,凝聚共识、推广经验。

  (三)联合督导阶段(2015年6-9月)

  市卫生局将对全市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提出整改意见。

  国家、省两级中医药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联合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督导活动,实地察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等建设达标情况及中医药队伍建设、中西医协作交流等情况,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医院落实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0月-12月)

  市卫生局将全市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专项推进行动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各县(市、区)、各单位对专项推进行动建设目标任务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局中医处。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继续做好省级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全市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做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是提高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创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是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的职责所在。各级有关部门和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以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为抓手,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得到充分发挥。

  (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

  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细化有关内容,落实人员职责,注重指导督促,务求取得实效。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从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中西医协作共进、政策支持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医院的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1+1大于2的效应。

  (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和有关机构要认真总结专项推进行动工作,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围绕提高临床疗效,逐步形成中西医临床协作的长效常态机制,积极探索并完善中西医整体化、全程化、综合化的临床服务模式。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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