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王道成等25名同志 第二批“扬州市名中医”荣誉称号的决定

信息科 发布于:2016-10-25 点击 5859 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功能区人社、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市直及驻扬各医疗单位,扬州大学医学院:

  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扬州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扬卫中医〔2015〕6号)和《关于评选第二批“扬州市名中医”的通知》(扬卫中医〔2015〕13号)要求,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及公示等程序,最终评选出第二批“扬州市名中医”25名。现决定,授予王道成等25名同志“扬州市名中医”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得荣誉的同志,继续发扬“大医精诚”、“悬壶济世”精神,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再立新功。同时,认真总结临床经验,主动开展师承带教,继续做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实施“名医”品牌战略,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名中医宣传,为名中医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名中医专家顺利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全市广大医务工作者要向获得“扬州市名中医”称号的专家学习,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博采众长,不断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扬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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